协会的业务范围
(一)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法令以及有关摄影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,向政府反映会员和摄影行业的问题、意见和愿望,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;
(二)参与全市性有关摄影业发展规划、行业立法、网点布局,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,为政府决策当参谋;
(三)制定行规、行约,加强行业自律;
(四)组织会员和协会办事机构对青岛摄影业的有关方针、政策、规划、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摄影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;
(五)研究总结摄影企业深化改革和开拓市场的经验,在业内进行交流和推广;
(六)组织各种技术交流,推广生产技术成果;
(七)组织摄影技术与管理培训,建立社会培训鉴定中心,提高管理队伍素质,开展学术研讨;
(八)加强与国内外有关团体和机构的联系,组织会员参加全市、全省和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摄影技术交流和技术比赛,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;
(九)收集国内外有关摄影方面的技术资料和动态信息,组织编写摄影专业著作。编印“青岛摄影”信息,加强同行信息交流,开展信息事宜整理和发布工作;
(十)承办摄影技术与业务咨询服务和技术鉴定工作;
(十一)参与制定摄影行业技术服务质量标准,开展同行议价;
(十二)协调会员单位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,帮助企业开拓经营,增加企业活力,加强企业管理,搞好规范服务、文明经商;
(十三)承担政府主管部门转移出来的职能,逐步实行摄影业全行业统一、有效的监督、管理;
(十四)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支持和鼓励会员开展有益于摄影事业发展的各项活动;
(十五)做好与各摄影器材零售、批发企业的沟通协作,规范市场价格,促进摄影器材市场的良性循环;
(十六)根据需要,按有关规定建立相关的经营实体;
(十七)开展有益于本协会发展的其它活动;
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 |